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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各地会展支持性政策汇总

经过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努力,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为帮助会展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用好用足各地会展支持性政策,减少疫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我们对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出台的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摘选出与会展业相关的支持措施,供企业参考,助力行业加快复苏。

 

 

北京

①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展会项目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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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年内继续在京举办,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50%的商业展会项目。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在本年度(2020年)内继续举办并执行完毕;

 

(二)申报项目的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占参展企业总数50%(含)以上;

 

(三)申报主体须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且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四)申报主体未涉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天津

 

①天津市外贸办出台《天津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外贸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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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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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支持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合作、融资对接、对外交流。对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企业,免收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特装费及展品运输费。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注册商标、申请境外专利以及开展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河北

 

①河北省商务厅出台《河北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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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展览会。落实河北省2020年境内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重点展会支持政策,应补尽补。对河北省外贸企业在境外组展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被迫放弃参展,经协调境外主办方仍不予退款的,参照百展支持标准,对展位费给予支持。

 

 

辽宁

 

①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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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吉林

①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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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外贸九项措施中的第五条:加大参展扶持力度。继续对我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给予支持。对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因疫情防控未能参展并无法退回展位费用的外贸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对参加年度境内外展会的国家级贫困县企业,适当提高支持比例。

 

②吉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务领域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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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支持省商业联合会、饭店餐饮烹饪、饮食文化、家庭服务、药品流通、美容美发、石油、摄影、汽车商务、会展、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协会,为企业恢复经营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推动各类生活服务企业发展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促进住宿、餐饮等行业实现稳步运营。

 

第八条: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且展位费未返还的,按原标准予以补贴。

 

第九条:对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参加年度境内外展会的前3个展位费给予全额资金扶持,第4个及以上展位费给予50%支持。对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经贸活动,人员费用支持标准上浮50%。对省内国家级贫困县企业,适当提高资金支持比例。

 

第十条:对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在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年度秋季广交会展位给予优先分配。

 

③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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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强化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会展服务、对外贸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加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支持,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

 

第二十三条: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年度境内外展会的前3个展位费给予全额资金扶持,第4个及以上展位费给予50%支持。统筹使用国家、省级相关资金,对于企业开拓我省30个重点国别市场,在国际标准认证、知识产权申请、外贸品牌宣传和培育、国际物流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加大信用保障支持力度。对旅游、餐饮、商贸、家政、会展、对外贸易等服务业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各主管部门可采用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上报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规避信用风险。对确因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第二十七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省商业联合会、饭店餐饮烹饪、饮食文化、家庭服务、药品流通、美容美发、石油、摄影、汽车商务、会展、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协会,为企业恢复经营开展指导服务,帮助提供行业信息,广泛收集行业诉求,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助力企业尽快实现全面复工。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所在行业的疫情防控和正常运行工作,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行为。

 

 

南京

①南京市贸促会(会展办) 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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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会展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会展场馆以及其他社会机构;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3、按照市会展办、市统计局统计工作布置要求及时、完整、全面上报统计报表;4、申报项目符合我市主导产业重点方向,能提升我市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的各类品牌会展项目;5、无严重失信行为;6、《资金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宁波

①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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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加大流通企业政策支持。对2019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住宿、文体旅游、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企业正式复工后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第十条:加大会展企业扶持力度。对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受疫情影响取消举办的市场化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鼓励受影响展会延期举办,延期举办的展会在享受原政策的基础上,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30%给予补助,其中延期安排到七、八月份举办的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

 

 

 ②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惠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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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宁波市应对疫情帮扶企业政策申报办理指南》—《市场化展会补助资金申报办理指南》:

 

对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受疫情影响取消举办的市场化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鼓励受影响展会延期举办,延期举办的展会在享受原政策的基础上,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30%给予补助,其中延期安排到七、八月份举办的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

 

(2)附件1《宁波市应对疫情帮扶企业政策申报办理指南》—《境外展会展位费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对宁波市外贸企业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因为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在兑现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扶持政策时,展位费继续给予补助。

 

 

厦门

 

①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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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加快奖补资金拨付、加大项目奖补力度、提供会展场地奖励、协助宣传推广等四个方面给予支持。

  

一、加快奖补资金拨付。对2019年第四季度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7〕24号)和《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财企〔2017〕25号)奖补条件的项目加快审核,3月底前完成拨付。

  

二、加大项目奖补力度。在《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9〕58号)政策奖补资金标准基础上,对已报备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符合奖补条件的,奖补资金标准上浮20%,对2020年上半年新举办并符合奖补条件的展览项目(不含重大展览项目),奖补资金标准上浮20%,对2020年上半年举办并符合奖补条件的会议项目(不含重大会议项目),奖补资金标准上浮10%。

  

三、提供会展场地奖励。对已报备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在会展场地提供方维持原有租金不变或降低租金的情况下,按该会展项目上浮前奖补金额的10%标准给予会展场地提供方会展场地奖励。

  

四、协助宣传推广。对已报备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举办的展会,提供合作媒体资源进行重点宣传推广。疫情结束后,企业派员参加由市会展促进中心组织的境内会展营销推介活动,给予定额补助2000元/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

 

 

 

山东

①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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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省内各金融机构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的企业减免罚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河南

①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出台《河南省国际性展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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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按照重要性程度分为重点支持、重点推荐和一般性展会三种类型,分类对展位费、机票费进行不同程度的补助。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但在疫情响应期前已支付且确实无法追回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广东

①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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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出台针对性措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

 

 

②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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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对动漫游戏、电竞、音乐、演艺、影视内容制作、会展、文化创意、健康旅游等重点业态加大扶持力度。   

 

第二十三条:出台广州市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对参加目录内展会及省、市境外重点经贸活动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人员费用(机票、住宿)给予最高50%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参加同一展会最高资助10万元。

 

 

深圳

③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展业惠企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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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统筹相关措施

 

(一)统筹协调会展场馆,做好档期调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举办的相关展会,尽量满足其延期举办的要求。对受疫情影响取消的展会,做好解除合同相关工作。

 

(二)支持深圳会展中心全面改造,支持深圳国际会展中心继续完善场馆建设和周边配套设施,提升会展场馆运营水平。

 

(三)在展会培育、展会成长、场租补贴、展会认证、品牌建设、绿色发展、国际会议、境内外组团参展等方面对组展方、组团方及相关企业予以扶持,支持各区结合实际对本辖区会展活动予以扶持。

 

(四)对大型展会给予参展参会人员免费乘坐地铁、巴士等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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