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外展补贴
为推动我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 36 号)规定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 2019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 137 号)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外经贸重点工作任务,现将 2019 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补贴方案
一、 境外展览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二)境外展览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 专业展览会。
2、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具有组织行 业或地区企业赴境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组织参展的企业 在 10 家(含 10 家)以上,申报资料要求同企业项目标准一致。
3、同一展会每个企业申请补助的展位数量一般不超过 2 个 标准展位。
补贴申报材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参展合同(展位确认书)。
3、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信息页、签证页、中国海关出入 境记录页)、全部参展人员的联系方式(固话、手机)。
4、参展企业付款发票、银行支付凭证或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如企业直接给境外展览公司支付参展费用,须提供支出外汇 的银行付汇水单和境外发票复印件。
5、展会期间的展位彩色工作照片(5-7 寸)(含企业展位楣板、全体参展人员及展品),扫描件及复印件等无效。
6、项目小结(300 字以上)。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7、其他相关资料。
补贴申报注意事项
1.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实施完毕的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给予支持。
2. 有以下情况的不予支持:
1、已支持两年仍无进出口业绩者不予支持。
2、无法确认展位费的不予支持。
3、凡采用现金、货款抵扣等方式结算有关项目费用的,不予支持,未通过申报单位账户汇款的不予支持。
4、项目材料中所有外文资料及财务票据需自行翻译成中文, 否则按无效票据对待。
5、申报项目应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类别填写具体项目 名称,如,2019 年)xxx 展览会。不按规定填写的不予支持。
6、项目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应对提交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资料不齐、弄虚作假的不予支持。
7、申请材料请用 A4 纸按顺序左侧装订。
8、每家企业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 5 个。单个项目实际费用 发生额低于 1 万元的不予支持、参展面积低于 9 平方米的不予支持。
补贴申请期限
各市及省属企业单位须在 2019 年 9 月 15 日前,按文件要求 将有关资料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截止至 9 月 9 日 24 时。
资料来源:各地方政府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