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外展补贴
补贴对象
1. 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2. 拥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3. 企业分类:
(1)中小外贸企业
除满足第1、2条规定的外贸企业条件外,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应低于6500万美元。
(2)“双自主”企业
除满足第1、2条规定的外贸企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境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2.拥有境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下同);
3.拥有出口市场注册商标及出口市场专利;
商标及专利持有者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以下简称“该企业”)。
以下情形视同该企业持有商标及专利:
一、是持有者为全资控股该企业的境内母公司;
二、是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
三、是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在境内独立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四、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用保险、保理、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的企业。
除满足第1、2条规定的外贸企业条件外,还应当为已经纳入商务部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或北京市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
补贴方案
(一)对于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国际市场考察项目除外);
(二)支持比例一般为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三)每个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改善融资服务项目除外);
(四)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双自主”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除外);
(五)连续五年获得支持资金的外贸企业(“双自主”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除外),从第六年起不再享受此支持政策。
补贴申报材料
申请审批程序包括资质注册申请、资质注册审核结果公示、项目计划申请、项目计划审核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申请、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及原始票据与记账凭证审核、资金拨付审核结果公示和资金拨付等8个环节。
补贴申报注意事项
1. 经授权的区商务委对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提交的资金拨付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后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对工商注册地在大兴区(亦庄开发区)、延庆区、通州区、西城区的企业以及项目组织单位提交的资金拨付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 资金拨付书面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项目单位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员通知要求,参加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项目材料所对应的原始票据与记账凭证的审核,审核结果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最终审定。